一、受理范围 1、对区政府及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2、对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我区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应由政府及政府部门解决而没有及时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对区范围内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性事件的意见和建议。5、(区)经济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问题,由(区)政府负责受理解决。6、凡超出受理范围的邮件,应回复来件人按有关规定渠道进行反映。 二、答复时间 您反映的情况一般在10个作日内反馈办理意见,情况复杂的适当延长。